关于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标准,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规定和标准。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省份关于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主要标准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江苏省准入管理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。
适用范围: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核发、换证、变更的现场检查和审核工作。
企业定义: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。
质量管理:必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质量管理人员,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。
人员要求: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,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。
经营范围:明确经营类别,包括处方药、甲类非处方药、乙类非处方药等。
安徽省验收标准:共28项,包括机构与人员、设施与设备等。
连锁企业要求:零售连锁企业应为企业法人,并有5个(含)以上直营连锁门店。
质量管理人员: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技术职称,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。
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:应具备专业技术职称,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。
重庆市质量管理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。
经营许可: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
人员配备:经营处方药、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。
吉林省人员与培训:药品零售企业人员应符合资格要求,不得有禁止从业的情形。
设施与设备:营业场所应与药品储存、办公等区域分开,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。
健康检查: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。
这些标准体现了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在人员、设施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严格要求,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。不同省份的标准虽有差异,但核心目的是保证药品零售行业的规范运营和消费者安全。作为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——CIO合规保证组织可对药品零售企业(即零售药店)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,判断是否违反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、监管要求,是否存在重大质量隐患;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,降低被处罚的概率。有需要办理的企业欢迎与我司联系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