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国人来中国上海申请工作签证具体办理指南
自6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签发新版外国人签证、团体签证和居留许可,同时停止签发现行版本外国人签证、经济特区旅游签证、团体签证和居留许可。经济特区旅游签证业务使用新版签证制作签发。
据介绍,新版外国人签证、团体签证和居留许可为参照国*际民航组织DOC9303机读旅行证件有关标准设计制作的贴纸式证件,采用凹印图案、全息光标、变色油墨等多项物理防伪技术印制而成。与现行版本证件相比,新版证件在版式规格、栏目设置、机读码规则等方面做了调整,新版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增加打印持证人彩色相片。新版外国人签证、团体签证和居留许可启用后,各类证件的申请条件和渠道、审批程序和标准、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口岸查验要求等均保持不变。此前签发的证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正常使用。
外国人工作签证有三类,分别是A/B/C三类,每类都有不同的要求和条件,应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进行办理。
一、外国高端人才(A类)
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、科技**人才、国*际企业家、专门特殊人才等“高精尖缺”外国高端人才,符合国家引进外国人才重点和目录及以下条件之一的,确定为A类,实行“绿色通道”和“容缺受理”服务。
例如: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、符合国*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、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、创新创业人才、**青年人才、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。
二、外国专业人才(B类)
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,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,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,确定为B类。
1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。符合以下条款规定之一的:
(1)在教育、科研、新闻、出版、文化、艺术、卫生、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、教学、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。
(2)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、国*际组织间协议、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,对国*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*际组织派遣的人员按照政府间交流合作协议条款相应放宽年龄要求。
(3)国*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。
(4)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、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。
(5)各类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。
2、持有国*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。
3、外国语言教学人员。
4、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,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深圳市统计局公布为准(深圳地区3.6万/月)
5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。
6、在我国高等院校(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)毕业后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深圳工作的外国留学生。
7、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专业人才。
三、其他外国人员(C类)
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,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
员,确定为C类,主要包括:
1、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;
2、从事临时性、短期性(不超过90日)工作的外国人员;
3、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,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、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、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。
符合以上三类的,就可以正常到外国专家申请外国人工作签证。